中国文化中,以“和”为本的宇宙观,以“和”为善的伦理观,以“和”为美的艺术观,共同构成了中国文化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种文化整个价值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具主导作用的价值取向,它集中体现着人们关于个人、家庭、国家乃至人类社会的终极理想,左右着人们在政治、社会、伦理、审美、历史领域对于是非、善恶、美丑、正邪的基本判断。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是人们在长期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的一种主流社会意识形态,它主导着人们普遍的文化认同倾向,所以,文化的价值观并非只是经典文献中的理论学说,而是绵延在普通百姓世俗生活中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它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恒久的历史传承性。
和谐,是中国古人在长期社会实践中逐渐意识到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相互依存的一种理想状态,是万物生生不息、繁荣发展的内在依据。
“和”是中华文明的精髓之一,它是我们民族长期孜孜以求的理想状态。和谐是中国传统哲学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的落脚点,因此它对于中华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着天然的亲近感。党的十六大尤其是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在书中,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六大方面详细展望了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景。
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集中体现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生动局面。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社会建设领域的价值诉求,是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