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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公共设施,共创文明城市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14

  爱护公共设施是公民应该具备的一种基本美德,反映了一个城市公民的综合素质与文明程度,也是整个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天下大事,必行于细”。创建文明城市、做文明市民,优美的市容市貌需要大家来共同维护,广大市民朋友要爱护城市公共设施,做文明城市的参与者。让我们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做爱护公共设施、建设美好家园的先行者,把景德镇建设得更加靓丽、更加文明、更加和谐。

  公共设施对于我们的工作或者是生活都是很重要的一点,我们应该给予保护。但是会有一些犯罪嫌疑人进行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在法律上就是违法行为,依照具体的情况受到相关的处罚。下面在线君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相关法律知识

  公共设施是国家的集体的公共财产,国家为保护公共设施制订了一系列有关保护公共设施的法律、法规,如《中国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宪法》等对制裁破坏公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做了具体的规定,对于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惩处。这些法律、法规有力地维护着社会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从而保障了社会生活的安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团体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我国处罚方法有警告、罚款、拘留、吊销执照等依照犯罪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因此,对于破坏公共设施肯定是犯法的,只是在处罚上就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严重与否进行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按照治安管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将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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