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中午,王某饮酒后驾驶一辆蓝色小车行驶在珠山中路沿河岗亭时,被市公安局交通支队一大队石狮埠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王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驾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被民警依法传唤至交警一大队做进一步调查询问。
当日13时,交通支队一大队石狮埠中队集中警力在辖区沿河岗亭开展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为使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民警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酒精测试仪等执法装备,加强对过往车辆的检查力度,行动中,王某驾驶一辆蓝色小车行驶至沿河岗亭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经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44mg/100ml,属酒后驾驶,在后续信息比对过程中,王某无法出示车辆有效证件,经交警信息平台查询,王某所驾驶的这辆小车因多年未年检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且该车车身颜色也进行了更改,由于王某涉嫌多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依法传唤王某到交警一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王某因涉嫌酒后驾驶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双重交通违法行为,将受到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在当日中午的行动中,交通支队一大队石狮埠中队出动警力12人,检查过往车辆百余部,查获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2起,其中一起涉嫌驾驶达到报废机动车,全部依法进行了处罚。行动的开展进一步打击了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净化了道路交通环境,取得良好的整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