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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诚信红黑榜(2016年第2期)

作者: 来源:景德镇文明网 发布时间:2016-07-18

景德镇市诚信红黑榜

2016年第2期)

 

编者按:根据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门《“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现依据有关部门诚信评价办法,参照江西省诚信红黑榜,发布我市2016年第2期“诚信红黑榜”,并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令:一是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根据中央和省里要求,我市还将进一步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将对信用记录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记录不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格限制。

 

 

 

1.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名单(20142015年度)

景德镇博泰陶瓷有限公司

江西昌兴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景德镇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132014年度)

江西电化乐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景德镇大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景德镇市夏圣艺术陶瓷有限公司

江西景源电器有限公司

景德镇市景程汽车部件有限责任公司

3.2014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国税)

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

景德镇市鹏飞建陶有限责任公司

景德镇市卡地克陶瓷有限公司

中联物流(中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新昌南炼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2014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地税)

景德镇法蓝瓷实业有限公司

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

景德镇市鹏飞建陶有限责任公司

景德镇市卡地克陶瓷有限公司

中联物流(中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景德镇开门子陶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浮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程勇,男

 

身份证号: 3602221980****3511

    :浮梁县洪源镇方家村

未履行标的额20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

程勇

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5)浮民一初字第05

 

 

 

 

 

执行法院:浮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方政,男

 

身份证号: 3602121970****4832

    :浮梁县洪源镇方家村

未履行标的额5.9万元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

方政

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09)浮民二初字第05

 

 

 

 

执行法院:浮梁县人民法院

 

  

杨建新

被执行人杨建新,男

身份证号: 3602221959****0011

被执行人张少萍,女

身份证号: 3602111962****5425

    址:浮梁县朝阳中大道18号农业银行宿舍

 

 

 

 

张少萍

未履行标的额149.77万元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5)浮民一初字第180

 

 

执行法院:浮梁县人民法院

 

 

  

徐峰

被执行人徐峰,男

身份证号: 3602221971****2310

被执行人:李微,女

身份证号: 3602221983****0021

    浮梁县广场花苑

 

 

 

李微

未履行标的额7.66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5)浮民一初字第193

 

 

 

 

执行法院:浮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郑建梁,男

 

身份证号: 3602221986****3315

    :浮梁县工业园区程村宁家坞组

未履行标的额4.85万元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

郑建梁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5)浮民一初字第238

 

 

 

 

 

执行法院: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乐平市中浙置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67497825-9

 

    :乐平市佳乐花园

 

法定代表人王幼

 

未履行标的额3000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5)景民二初字第55

 

 

 

 

 

执行法院乐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江西劲天实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36377820

 

    :乐平洎阳街道办事处洎阳中路

 

法定代表人:董复森

 

未履行标的额69.03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5)乐民一初字第594

 

 

 

 

执行法院浮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景德镇通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672440949

 

    浮梁县陶瓷工业园洪源路

 

法定代表人王焱文

 

未履行标的额35万元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5)浮民一初字第1819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自然人(7名):

程勇、方政、杨建新、张少萍、徐峰、李微、郑建梁

法人或其他组织(3个):

乐平市中浙置业有限公司江西劲天实业有限公司、景德镇通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单位:市文明办、市中级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发布时间:2016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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