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明办,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文明委工作部署,今年下半年拟评选表彰第十五届景德镇市文明单位。为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常态化,按照《景德镇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要求,决定于4月份组织开展第十五届景德镇市文明单位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条件及范围
预申报第十五届景德镇市文明单位的条件及范围包括:
1、已被推荐为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的候选单位;
2、获得第十四届景德镇市文明单位称号,有继续创建意愿的单位;
3、最近连续两届获得各县(市、区)文明单位称号,有高标准创建意愿的单位;
4、在全市居于同行业领先位置、具备良好创建基础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
二、预申报程序及步骤
1、自愿申报(4月15日前)。由有意愿申报的单位向所在县(市、区)文明办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填写预申报表(见附件1)。
2、初核推荐(4月20日前)。由县(市、区)文明办负责对预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将基本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汇总上报市文明办。各县(市、区)上报的预申报单位数量原则上控制在现有市级文明单位总数的110%左右。
三、工作要求
1、全市各部门、单位要把这次预申报工作作为拓展创建工作面、扩大创建覆盖率、夯实创建工作基础的有利机遇和有力抓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文明办要采取行之有效的组织动员措施,将预申报工作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有创建意愿的单位。
2、2014年以来,我市先后印发了《景德镇市文明单位创建动态记分办法(试行)》、《景德镇市文明单位参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若干办法(试行)》,对各级文明单位参与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凡是对《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江西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所列指标完成不好的单位,尤其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好人选树、志愿服务活动、网络文明传播、道德讲堂等重点工作认识不到位、行动不自觉的单位,一律不予申报。
3、从本届起,市委机关、市政府机关院内各部门、单位实行分开申报。
4、有申报意愿的单位,要按照《景德镇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见附件2)要求,进行自评打分。对创建工作中的差距与不足,要抓紧时间,拾遗补缺,努力达到测评指标要求。
附件:1、第十五届景德镇市文明单位预申报表
2、景德镇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
景德镇市文明办
2016年3月28日
附件1:
第十五届景德镇市文明单位预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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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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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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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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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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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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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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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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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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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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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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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来荣获省、市级各类 表彰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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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文明办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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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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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表自填部分内容由申报单位如实填写。
2、单位类别分为: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部队(武警)、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其它。
3、单位全称处请加盖公章。该表一式二份,由各县(市、区)文明办汇总后报市文明办一份。
附件2:
景德镇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
说 明
一、文明单位定义
文明单位是指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
二、测评体系结构
共设置4个测评项目:组织领导(10分)、重点工作(83分)、公共环境(7分)、特色指标(10分)。总分为100 分+10分。
三、考评验收办法
主要采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日常考核三种方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单位:
1、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
2、员工发生刑事案件;
3、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
4、单位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没有预申报的单位。
五、有关工作要求
1、所有创建文明单位档案材料均为2014年以来原始件,每项活动均要求有文字和图片资料并规范建档,有条件的单位可提供活动影像资料;
2、测评分85分以上有资格申报省级文明单位(或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75-84分有资格申报市级文明单位。
六、本测评体系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测评项目 |
测评指标 |
测 评 内 容 |
测评要求 |
组 织 领 导 (10分) |
领导 班子 重视 程度 (10分) |
1)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领导机构,有一名班子成员具体分管,有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 2)单位有精神文明建设年度工作方案,方案体现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工作,有年度工作总结(2分); 3)每年定期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至少2次,有会议记录(2分); 4)有行业文明规范、员工文明公约、行为规范、文明创建奖罚制度,在本单位广泛宣传并认真落实(2分); 5)创建氛围浓厚,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定期更换,留存底稿及照片(每年不少于12期)(2分)。 |
1)提供正式文件; 2)提供正式文件及有关材料; 3)提供会议记录; 4)提供公约、规范、奖罚制度原件; 5)提供宣传栏照片。 |
重
点
工
作
(83分)
重
点
工
作
(83分)
重
点
工
作
(8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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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雷 锋志 愿服 务活 动 (12分) |
1) 有年度工作方案,重点体现“四关爱”志愿服务活动和市文明办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积极为单位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支持;有体现雷锋精神的岗位规范或行为守则,将岗位学雷锋活动情况纳入单位和员工考核内容(3分); 2) 志愿服务培训有内容、有记录,有表彰奖励措施、结果(1分); 3)单位有志愿服务队,申报省级文明单位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总人数比例≥50%,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总人数比例≥30%(2分); 4)注册志愿者人年均志愿服务时≥30小时(2分); 5) 认领和管理市内道路交通路口和公交站点,扎实开展文明交通督导志愿服务活动(2分); 6)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单位献血人次达到单位总人数的20%以上(2分)。 |
1)提供正式文件、支持凭证、规范、考核记录; 2)提供培训记录、奖励情况; 3)、4)由市文明办未成科提供情况; 5)由所辖县(市、区)文明办提供情况; 6)由市献血办提供情况。 |
学习道德模范 和身边好人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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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习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活动(2分); 2)常态化开展好“身边好人榜”发布工作,单位大楼(或庭院)设有“好人榜”(2分); 3)每月至少向县(市、区)文明办推荐1名身边好人,并组织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2分); 4) 做好《江西好人网》发布工作,加入“身边好人”工作QQ群(群号:313331615),每月发布数量为单位总人数的2%人(次)(2分); 5) 单位有人入选省、市道德模范、中国文明网上榜好人、江西文明网上榜好人等(2分)。 |
1)提供情况小结; 2)提供图片; 3)由县(市、区)文明办提供情况; 4)登录《江西好人网》,提供“单位详细信息”和“单位报送列表”截图; 5)由市文明办综合科提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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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讲堂建设 (5分) |
1) 有“道德讲堂”固定场所,有浓厚的道德文化氛围(2分); 2) 有“道德讲堂”工作方案,有讲堂的主持人及宣讲员(不少于2人)(1分); 3) “道德讲堂”有经常化的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有规范性的流程(突出六个环节),活动记录翔实(图片、课件、主持词等),并及时向市文明办报送活动情况(2分)。 |
1)实地考察; 2)提供方案及图片; 3)提供活动记录及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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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文明树新风 活动 (12分) |
1)有文明素质教育实施方案,开展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上网等教育实践活动,每项活动有资料及图片(2分); 2)单位大院、办公楼内、花池草坪等处设有崇德修身、向善向上的道德宣传牌和遵德守礼提示牌,单位周边或院内适当位置设有“讲文明树新风”大型公益广告(2分); 3)开展“不剩饭、不剩菜”文明餐桌行动,在单位餐厅设置文明餐桌提示牌;在单位卫生间、办公室等场所相应位置设置“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等勤俭节约提示牌;有明显的禁烟标识,所有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无吸烟现象(2分); 4)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设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城市精神主要内容;开展文明知识进家庭活动。各项活动有方案、有资料、有图片(2分); 5)开展诚信教育(党政机关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事业单位和窗口行业开展“诚信服务、礼貌待人”活动,企业开展“负责任地做产品”活动),干部职工能做到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2分); 6)重视家风建设,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有活动方案、图片(2分)。 |
1)提供资料及图片; 2)、3)实地考察; 4)提供活动方案、资料及图片; 5)提供正式文件及相关资料; 6)提供资料及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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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明传播 (10分) |
1)按要求向市文明办报送信息,有信息在景德镇文明网刊登(每月不少于1篇)(2分); 2)建立3-5人组成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小组,组织员工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志愿者工作小组负责人加入网络文明传播QQ群(群号:323665163)(2分); 3)每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开通博客、微博,组织本单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围绕热点话题,组织评论、跟(转)帖;积极关注“景德镇文明”微博,每人每月进行信息发布、评论和转载不少于20条,博客不少于1篇;关注景德镇市文明办微信订阅号“文明瓷都”(3分); 4)组织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按照市文明办网络文明传播志愿群的宣传报道提示撰写原创评论、征文、稿件(3分)。 |
1)提供相关材料; 2)提供网络文明传播登记表、活动开展情况; 3)提供活动开展情况; 4)由景德镇文明网提供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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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及文明创建活动 (8分) |
1) 有文体活动场所,文化氛围浓厚;有图书阅览室,有借阅记录(1分); 2) 经常组织开展健身、经典诵读、大合唱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1分); 3)积极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活动(2分); 4) 建立一支文化体育活动志愿者队伍,在本单位和居民区指导和组织文体活动(1分); 5) 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有计划、内容,活动常态化(1分); 6)开展文明系列(文明行业、文明科室、文明班组、文明窗口、文明岗位、文明员工、文明教师、文明警察、文明学生、文明医生、文明护士、文明家庭等)创评活动,有计划、表彰总结、活动效果(2分)。 |
1)实地考察; 2)、3)、4)、5)提供活动方案、开展情况及图片; 6)提供正式文件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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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共建 帮扶共建 ((10分) |
1) 与所在社区建立共建关系,参与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3分); 2)有帮扶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案,有帮扶内容、帮扶效果、帮扶总结(3分); 3) 积极开展帮扶学校少年宫、关爱留守儿童等活动(每季度至少1次),形式多样,效果明显(2分); 4)积极参与其他形式的扶贫助残等“送温暖、献爱心”活动(2分)。 |
1)由所在社区提供情况; 2)由帮扶村提供情况; 3)、4)提供活动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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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服务 (4分) |
1) 有办事指南及科室示意图,窗口单位有便民设施,有投诉电话、处理记录,有监督评议措施(2分); 2)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无市民举报和投诉现象(2分)。 |
1)、2)实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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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行动 (6分) |
1)向社区居民开放本单位所有可以开放的内部服务设施(3分); 2)扶贫济困,热心社会公益事业(3分)。 |
1)由所在社区提供情况; 2)由民政部门提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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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城市活动(6分) |
1)认真完成全国、全省文明城市测评材料提交任务(2分); 2)在国检、省检实地考察时,没有出现人为失分情况(2分); 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在全市综合排名成绩靠前(2分)。 |
1)、2)、3)由市文明办协调科提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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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 环 境 (7分) |
环境面貌 (7分) |
1)单位办公或学习场所、生活区、出租房等门口、四周墙体至道牙(或路肩)范围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2分); 2)室内环境卫生、环卫设施、绿化、美化达到有关规定标准(2分); 3)单位在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开展的“三化” 检查评比中符合要求(3分)。 |
1)由城管部门提供情况; 2)实地考察; 3)由市直机关工委提供情况。 |
特 色 指 标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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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宣传过,在市文明办组织的会议上作过经验交流(2分); 2)承办过市文明办组织的全市性活动(2分); 3)综合性工作受到省、市级表彰(2分); 4)被定为省、市精神文明建设示范点(3分); 5)组织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撰写原创评论、征文,被中国文明网、文明传播网评为优秀稿件(3分); 6)届内安排人员到上级部门跟班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创建水平(3分)。 |
1)、2)、4)由市文明办提供情况; 3)提供获奖证书; 5)由景德镇文明网提供情况; 6)由市文明办综合科提供情况。 此项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