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四届江西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推荐活动的通知》和市文明委2015年工作安排,近期将组织开展第四届景德镇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全国、全省道德模范推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和评选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典型性强的道德模范,充分运用榜样力量推动形成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良好风尚,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复兴千年古镇、重塑世界瓷都、建设生态之城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有力道德支撑。
二、主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三、奖项设置
第四届景德镇市道德模范设“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类表彰2名左右,共表彰10名左右。
四、实施步骤
1.发动群众推荐。5月中旬,主办单位成立第四届景德镇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全国、全省道德模范推荐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全市活动组委会”)及其办公室,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启动评选表彰和推荐工作。各地及时宣传公告评选活动和推荐办法,采取征求意见、网上推荐等多种方式,畅通群众参与和推荐渠道,吸引群众广泛推荐候选人。
2.组织择优推荐。各地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本地区候选人,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在单位和社区(乡镇)公示。参评全国、全省道德模范的相关材料,要在5月20日12时前报全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荐名额为每类不少于1人,总数不超过10人。只参评第四届景德镇市道德模范的,可于5月31日前补报全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每类名额累计不超过3人。
3.集中公示评选。5月底到6月初,全市活动组委会在市各主要新闻媒体和重点网站公示候选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引导广大群众学习评议、交流体会,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投票。同时,全市活动组委会组织公众代表和全市活动评选委员会投票。根据人物事迹和得票情况,提出全市道德模范候选人及10位参评全国、全省道德模范推荐人选。
4.进行审批表彰。市文明委审定建议名单后,将参评全国、全省道德模范推荐人选上报全省活动组委会,主办单位作出表彰第四届景德镇市道德模范的决定。9月中下旬,举办第四届景德镇市道德模范颁奖仪式。
5.组织学习宣传。在评选出的本届全市道德模范中,根据人物事迹组写道德模范故事,组织开展道德模范故事巡讲和道德讲堂活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把评选推荐道德模范活动作为今年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位置,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评选活动扎实有序推进。
2.严谨有序评选。要严格标准、严谨规范,认真做好群众推荐、审核资格、媒体公示、遴选上报、投票评选等各环节工作,充分尊重群众的话语权和评判权,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3.强化学习宣传。要把宣传道德模范、学习道德模范、争做道德模范贯穿评选表彰活动的全过程。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以及新兴媒体作用,浓墨重彩地宣传道德模范,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要把选树道德模范与学习身边典型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好人365”、“善行义举榜”、寻找“最美人物”、“最美家庭”等活动,推动好人好事大量涌现、善行义举层出不穷。要坚持道德模范“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组织道德模范深入社区、村镇、企业、学校、机关演讲报告,与广大干部群众面对面交流讲道德、做好人的体会,引导人们学习和争当道德模范,在全社会形成向上向善的强大力量。
附件:1、评选表彰第四届景德镇市道德模范和推荐全
国、全省道德模范实施办法
2、第四届景德镇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全国、
全省道德模范推荐活动组委会名单
3、第四届景德镇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全国全
省道德模范推荐活动评选委员会名单
4、第四届景德镇市道德模范推荐表
2015年5月15日
附件1:
评选表彰第四届景德镇市道德模范
和推荐全国、全省道德模范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关于开展第四届景德镇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全国、全省道德模范推荐活动的通知》要求,公平公正、严谨细致地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成立第四届景德镇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全国、全省道德模范推荐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全市活动组委会”)。全市活动组委会主任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汪剑平同志担任,副主任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主办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全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全市活动组委会下设第四届景德镇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全国、全省道德模范推荐活动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市活动评委会”),由主办单位、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负责组织审核候选人参评资格、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评选全市道德模范。
二、评选标准
1.道德模范的总体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
2.道德模范的分类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事迹特别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3.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可以参加全国、全省道德模范评选,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全市道德模范评选。往届全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参加本届评选。
三、推荐程序
1.宣传评选办法。5月中旬,主办单位发出《关于开展第四届景德镇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全国、全省道德模范推荐活动的通知》及《实施办法》(市各重点网站全文刊发),启动评选表彰工作。各县(市、区)活动组委会在本地媒体发布公告,公布评选标准和推荐办法,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推荐。
2.发动群众推荐。各县(市、区)活动组委会要公布专用的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三种通讯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各界群众自由推荐和单位、团体推荐候选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也可直接向全国、全省、全市活动组委会推荐候选人。全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的通信地址是: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路50号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协调处,邮编:330006,电话:(0791)86242477(兼传真);电子邮箱:jxswmb@163.com。全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的通信地址是:景德镇市胜利路1号市委宣传部协调科,电话:(0798)8225614(兼传真);电子邮箱:jdzwmb@163.com。全市活动组委会将把接收到的候选人情况反馈至其所在地活动组委会统一参加推荐。对往届全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各行各业选树的重大典型以及“时代楷模”、“最美人物”、“最美家庭”、“身边好人”等可优先推荐。推荐候选人中,除已牺牲(或去世)的之外,一般不推荐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3.遴选候选人。5月中下旬,各县(市、区)活动组委会要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按照好中选优原则,提出拟向全市活动组委会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各县(市、区)向全市活动组委会推荐候选人名额为每类奖项不超过3名,五类奖项合计不超过15名。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各新闻单位可分别择优推荐。
4.广泛征求意见。各县(市、区)活动组委会要将拟推荐候选人先在其本人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公安机关等部门,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确认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候选人无异议后,再在本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乡镇)和市级主要媒体进行为期3天的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意见。
5.上报全国、全省候选人材料。公示结束后,各地确定的候选人填报江西省道德模范推荐表(表格可在江西文明网或景德镇文明网下载),每人分别附1000字左右事迹简介(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照;另附3000字左右详细文字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经市文明委审定后,将加盖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单位公章,一式3份,于5月25日前报全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同时将该材料及照片电子版发送全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省文明委确定上报为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的,还要在规定时间内为每个候选人制作并上报一个3分钟广播节目、一部3分钟电视专题片(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6.上报全市候选人材料。公示结束后,各地确定的候选人填报景德镇市道德模范推荐表(表格可在景德镇文明网下载),每人分别附1000字左右事迹简介(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2寸免冠彩照;另附3000字左右详细文字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各地推荐材料加盖当地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单位公章,一式3份,于5月31日前报全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并将该材料及照片电子版发送全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
四、公示候选人
1.5月下旬至6月上旬,全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各地组委会推荐候选人资格,并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报请全市活动组委会批准后,确定全市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和全国、全省道德模范推荐人选。
2.5月下旬,全市活动组委会将全国、全省道德模范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市各主要新闻媒体和重点网站刊播。6月,全市活动组委会将全市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市各主要新闻媒体和重点网站刊播。
3.在公示候选人期间,各地各部门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深入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组织广大群众支持、参与评选活动,形成加强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五、投票评选
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组织投票,根据得票率确定当选人员名单。
1.公众代表投票。由各县(市、区)分别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本届道德模范候选人除外)担任公众代表(具体人数待定),进行投票。全国、全省道德模范的选票将由全国、全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直接寄达代表本人,本人填写后签名寄回。全市道德模范评选将集中组织公众代表集中投票。各县(市、区)要认真遴选公众代表,按要求将名单等资料报全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2、群众投票。省、市道德模范评选将分别在全省、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重点网站公示候选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接受群众投票(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3.评委会投票。在公众代表投票结束后,全市活动评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
3.确定候选人排名。按照公众代表支持率30%、群众投票支持率20%和评委支持率50%的比重相加,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由高到低排列出每位候选人在各类道德模范人选中的顺序。
六、确定表彰名单
1.为充分体现评选表彰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各县(市、区)推荐的候选人在五类全市道德模范中至少有1名入选,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6月下旬,全市活动组委会据此原则,对照入围候选人最终排名顺序,确定全市道德模范建议名单。
2.全市活动组委会将全市道德模范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领导审定后,市文明委作出表彰决定。
七、进行表彰宣传
1.9月,在市广播电视台演播厅举办第四届景德镇市道德模范颁奖仪式,邀请我市历届道德模范和中国好人榜上榜好人参加,请市领导为道德模范颁奖。
2.组织开展道德模范故事巡讲和道德讲堂活动,深入县区、厂矿企业、社区、学校宣传道德模范先进事迹。
附件2:
第四届景德镇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
全国、全省道德模范推荐活动组委会名单
主 任:
汪剑平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文明委副主任
副主任:
胡银娇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袁运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冯建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庄金莲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倪卫春 团市委书记
虞 萍 市妇联主席
成 员:
王小刚 市文明办副主任
汪松发 市总工会副调研员
王枥珍 团市委副书记
徐和平 市妇联副主席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袁运超同志兼任。
附件3:
第四届景德镇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
和全国、全省道德模范推荐活动
评选委员会名单
主 任:
袁运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副主任:
王小刚 市文明办副主任
汪松发 市总工会副调研员
王枥珍 团市委副书记
徐和平 市妇联副主席
成 员:
刘志明 市文明办协调科科长
徐 凯 市总工会组宣部负责人
陶 群 团市委宣传部负责人
吴文燕 市妇联组宣部负责人
市道德模范、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专家学者、群众代表各1人。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志明同志担任。
附件4:
第四届景德镇市道德模范推荐表
推荐类别: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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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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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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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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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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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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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彩色 免冠照片 |
单位及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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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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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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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主 要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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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约1000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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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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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 市 、区 ) 推 荐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中共景德镇市委宣传部
景德镇市文明办
景德镇市总工会
共青团景德镇市委
景德镇市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