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明办,各级文明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景德镇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优秀稿件、文明博客和文明微博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景德镇市文明办
2015年5月5日
景德镇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优秀稿件、
文明博客和文明微博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为扎实推进我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鼓励广大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积极撰写优秀稿件,用好博客微博,提高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奖励范围
1、优秀稿件、博文。凡在中国文明网要闻、深度评论、原创评论栏目上发表的与精神文明建设有关的评论、综述、经验总结、工作信息、博文和中国文明传播网评选为优秀的稿件。
2、优秀博客、微博。凡在新华网、新浪网开通以文明传播为特色的博客点击量超过10万的博客;在新浪、腾讯网开通以文明传播为特色的粉丝超过10万的微博。
第二条 适用对象
市文明办在全市招募的各类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包括一般志愿者、骨干志愿者、评论员和特邀评论员。
第三条 评选标准
1、优秀稿件评选标准
(1)基调向上。要求全文主旨健康向上,积极倡导社会正气,引领文明风尚。
(2)主题突出。主要围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行撰写。具体要按照市文明办每期编发的《工作提示》中“宣传提示”要求的主题,结合实际,联系热点撰写。
(3)观点新颖。思想深刻,有独创性。
(4)语句简洁。精炼明快,使用准确。
(5)篇幅适中。博文每篇字数控制在800字至1000字,评论字数控制在1200至1500字。
符合以上五条标准,并被中国文明网要闻、深度评论、原创评论选用和被中国文明传播网评选为优秀稿件。
2、优秀文明博客、微博评选标准
(1)内容主要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且原创内容在70%以上。
(2)文章质量高,更新速度快,访问量较大。
(3)博客页面设计新颖,美观大方。
符合以上三条标准,并在中国文明网考核我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时,被认定为优秀文明博客、微博。
第四条 评选奖励实施
各级各类文明单位的优秀稿件和文明博客、微博由作者、博主所在单位或本人报送至县(市、区)文明办,县(市、区)文明办负责报送至市文明办,由市文明办推荐给中国文明网,并对中国文明网有关栏目采用、评奖和认定情况进行整理、登记,提出初步奖励意见,送景德镇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奖励。
报送稿件和博客微博时,需注明作者单位、姓名、职务、志愿者类型和联系方式。报送方式为景德镇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QQ群(群号:323665163)或邮件(289635514@qq.com)。
第五条 统计办法
在统计稿件篇数时,以单人单篇为单位,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撰写的稿件,均按一篇计算。在同时被中国文明网要闻、深度评论、原创评论发表和评为优秀稿件时,以评为优秀稿件的等次为准,作单篇统计,不重复计算。
建立在不同网站上的点击量和粉丝超过5万的博客和微博,如果博主为一人,按一个博客和一个微博计算。
第六条 奖励办法
1、优秀稿件
(1)被《中国文明网》要闻和深度评论栏目选用,每篇稿件奖励300元;被原创评论栏目选用,每篇奖励200元。
(2)被中国文明传播网评为优秀稿件一等奖奖励30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
2、博客微博
(1)点击量超过10万的文明博客,一次性奖励博主200元。
(2)有效粉丝超过10万的文明微博,一次性奖励博主200元。
第七条 原则上每季度评选奖励一次
每季度市文明办将对优秀稿件、博客微博评选进行一次汇总,并进行奖励。
本评选奖励办法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